游戏活动中的师幼互动面面观

   2016-10-12 幼儿学习0
案例解析:我们可以看出,两个小男孩之间虽然发生了互相抢夺的行为,但是并不以把界定为幼儿之间的“冲突”,至少是在老师介入之前还没有演变为“冲突”。我们完全可以认为,他们之间现在正在非常默契地进行一种“合作”游戏,被抢的一方不但没有因此感到不悦,反而双方很自然地交“我拍你抢,你拍我抢”默认为“游戏的规则”。可是,教师一方面因为对幼儿的活动没有进行仔细观察,另一方面把“自己玩自己”的规定,当作是在整个活动中避免冲突发生的良好策略而要求幼儿必须遵守,否则,就“以后不带你们出来玩了”。可见,教师不必要的干预,转移了幼儿原来活动的意向,破坏了幼儿之间的正常游戏。

幼儿的活动需要教师的介入,但是教师介入的目的在于维持和扩展幼儿的游戏内容或者干预不适宜的行为。所以,教师的介入应建立在对幼儿活动的观察基础之上。只有通过观察,判断幼儿行为的意义,教师才能了解幼儿对当前活动的兴趣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可以准确地做出是否进行介入以及保以以何种方式介入的决定。

二、 策略

游戏是幼儿最喜爱的活动,幼儿在游戏中的行为是自己最真实、最自然的表现。当我们把游戏引入教育领域中来时,游戏能否发挥其在幼儿发展过程中的应有价值,教师起着重要的作用。针对以上现象,我认为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尊重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儿童权利宣言》强调:儿童应享有游戏与娱乐的充分机会。游戏是一种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快乐而自主的实践活动,幼儿在游戏过程中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利,玩什么、扮演什么角色、怎样进行游戏等,都应由幼儿自行决定。只有当幼儿在游戏中成为为主人、拥有主休体地位时,他们才能真正体验到快乐。若是剥夺了幼儿在游戏中的主体地位,让幼儿按照教师设计的游戏思路进行,就会极大地挫伤幼儿游戏的主动性、积极性,他们就将成为一个模仿者,无法体验到游戏的乐趣。因此,幼儿应该成为游戏的主体,不再被动的接受教师的指挥,而是对活动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二)灵活定位自己在幼儿游戏中的角色

《幼儿园指导纲要》中提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全作者、引导者。”它向我们明确指出了幼儿园教育活动中教师所应承担的角色。在实践中,教师除了承担这些角色以外,还应抓住电动机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灵活定位自己的角色。尤其是在游戏活动中,每个幼儿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他们探索世界、认识事物的方式各不相同,这就我们教师必须因时、因地扮演不同的角色来与之互动。有时我们可以是观察者、援助者;有时我们可以是支持者、鼓励者、幼儿学习活动的共同探究者等等 ,教师只有真正了解每个孩子的个性特点和兴趣需要,有的放矢地实施教育,才能切实提高教育的实效。

(三)减少对幼儿游戏活动的控制

游戏是幼儿自由自主的活动,这决定了教师的指导不是控制。在教师组织的活动中,幼儿游戏体验的强弱就取决于活动中他所获得的自由的多少,自由度越大,他的自主性发挥得越好。但是,由于成为对幼儿游戏活动过分控制,使得大部分游戏只具有游戏的形式,而丧失了游戏的“灵魂”,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游戏,出现了游戏形式化、模式化、工具化等倾向。在这些游戏中,儿童的行为往往置于教师严密的控制之下,教师过度强调游戏的教育性,而忽视了幼儿在游戏中获得身心的愉悦和欢乐的必要性。这样既削弱了游戏的教育功能,又不利于幼儿生动活泼的个性发展。因此,在游戏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尊重幼儿的愿望,减少对幼儿游戏活动的控制以及不必要的干预,为幼儿营造一种健康、和谐的游戏氛围,让幼儿在游戏中学习、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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