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展开背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计划与举行、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75条。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不得组织任何情势的考试或测试。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比赛类活动和其他背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聘请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拟制止从业的情形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有犯法记录的;因实行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动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背法或不良行动记录的;得了精神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背师德行动的;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行或参与举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幼儿园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