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教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在规定冒名顶替入学行动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拟对组织、指使他人实行冒名顶替的行动加大处罚力度。
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干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1年以上3年以下”修改成“2年以上5年以下”。
同时,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教育部正在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管理等问题展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待条件成熟,在对教育领域法律兼顾修改时,会对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减负方面的内容1并作出规定。(记者李睿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