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点意见(试行)》。其中规定:
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②教育APP还须获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手机作为移动教育终端带进课堂;
③学校统1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干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④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展开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⑤学校统1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干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进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动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利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展开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