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修正案草案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干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1年以上3年以下”修改成“2年以上5年以下”。
教育法修正案草案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组织、指使盗用或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对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获得的入学资历的,将责令停止参加相干国家教育考试的年限由“1年以上3年以下”修改成“2年以上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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