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避免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轻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业是当仁不让的高频热词。保障1000多万毕业生顺利就业、打破职场“35岁门坎”等热门话题,吸引诸多代表委员热烈讨论、献计献策。
在代表委员继续关注增加就业、拓展就业渠道的同时,“同等就业”的重要意义日趋凸显。今年,推行“反就业轻视法”的呼声再度引发人们注意。民进中央建议:以专门法的高度对学历、性别、年龄、地域等就业轻视问题作出立法规定,推动修改和完善劳动法、就业增进法等相干法律。
消除应聘者求职进程中的受轻视现象,关乎人们的公平感受。就业市场是开放的市场,1样要遵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在应聘同1岗位的剧烈竞争中,有人求职成功,就有人遭到淘汰。只要规则是公然透明的、挑选是同等公正的,就业市场的优越劣汰就会被大多数求职者接受。人们反感和抵牾的,是规则模糊乃至规则缺失致使的不公平。
很多就业问题乃至社会问题的产生,本身就源自轻视和偏见。例如,近日有调查显示,女性在求职中“求稳避险”心态更明显,并且预期薪酬较男性更低。但是,女性就业选择“求稳”未必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更有多是不同等的职场性别地位,致使女性不能不绕开竞争剧烈、淘汰率高的岗位,退而求其次地把“稳定”放在优先位置。
就业轻视现象也影响产业均衡发展。迄今,技能型人材在就业市场上的地位依然不尽如人意。部份年轻人虽然动手能力强、具有“工匠”潜质,但出于现实考量,还是选择阔别生产1线。
消除就业轻视,需要在立法、执法层面进1步加大力度。目前,有关法律虽然明确制止就业轻视,但还缺少实行细则。在遭到轻视时,年轻人也苦于举证难、维权本钱高,无奈选择“忍气吞声”。下降青年求职者的维权门坎,需要优化举报受理流程,让实行轻视的单位和个人遭到更严厉的处罚。
构建同等就业环境,还需要用人单位本身构成良好风尚。如果用人单位对轻视性言行持“零容忍”态度,个别存有轻视心思的员工就不敢猖狂。针对本身行业特点与用人特点,用人单位也能够制定反对轻视的内部规范。
就业轻视现象盘根错节,有的就业轻视并不是孤立存在,而与社会流行的偏见与呆板印象紧密关联。因此,从根本上消除就业轻视,也有赖于社会从整体上营建反轻视氛围,推行公平的性别观念、地域观念、年龄观念,致力于与1切不同等作斗争。
王钟的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