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货为什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旧货为什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面是有关二手货物如何开票的内容,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
销售旧货不一定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因此,除上述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外,纳税人销售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手办公用品销售开票的问题
自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是自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分为:
1、纳税人销售二次流通领域的旧货,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属于税额式减免形式;
2、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如果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征收,优惠了1个税率,因此属于税率减免的优惠;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具体到发票开具,如果你公司不是废品收购公司,则不能由自己开具发票(与你平时业务的发票不属同一税率),应该到主管税局申请代开。
具体的操作,各地会略有不同,所以建议向主管税局的税务专管员咨询详情。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及旧物的相关税收政策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如何征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