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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高中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称“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这一制度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政党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基本政治制度。(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2、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宪法与法律的修改是它来完成)。全国人大,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地位,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间接行使权力,(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人民代表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3、人民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审议、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向人大提议案)和质询权(对政府机关工作可质问并要求答复)
义务: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要求;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4、
6、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7、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最根本的是 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