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媒体如何管理职务行为信息?

   2015-07-02 0
核心提示:文/文?建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

文/文?建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闻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信息的四种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一规范出台的背景之一,是从业人员的微博微信一段时间以来成为缺少有效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些记者编辑在这些自媒体平台上滥用以职业身份获得的各种信息,轻者损害媒体和他人声誉,重者违法犯罪。

事实上,如何在自媒体空间规范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尤其是妥善使用职务行为信息,是一个全球性的管理难题。国外一流媒体对从业人员的职务行为管理,也经历了由“乱”到“治”的发展过程。

公众认识:从“该不该管”到“如何管好”

对自媒体空间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国外公众(包括新闻从业人员)的认识经历了从“该不该管”到“如何管好”的逐步转变。从以下三起自媒体管理事件之后的舆论反应,可以清晰地发现国外公众的这种认识变化。

1.争议。2010年7月,美国有线新闻网(CNN)高级编辑奥克塔维亚·纳瑟(Octavia Nasr)因在微博发表敬仰黎巴嫩真主党领袖的言论遭解雇(注:因为黎巴嫩真主党被美国列入恐怖组织名单)。CNN的这一决定在全球媒体引发热烈讨论。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是:媒体是否有权管理记者个人微博行为?社交媒体上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如何区分?这些问题如果放在今天来回答,相信不会有太大的分歧。但在当时,对CNN的批评和谴责之声一度成为主流,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微博就是媒体人的“自留地”,CNN的做法限制了记者编辑作为社会人的表达自由,这才是真正的“恐怖主义”。但CNN顶住压力,坚持开除纳瑟的决定,为社交媒体管理立下典范,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

2.接受。到2012年美联社“推特事件”时,国外公众对规范社交媒体行为的态度有了新的变化。当时,报道“占领华尔街”运动的美联社员工把现场信息率先发布在推特网站上,引得美联社管理层大为震怒。愤怒的管理层给每位员工发了一封措辞严厉的邮件,郑重提醒“你们是在为美联社工作”,重申“不得在社交媒体发布美联社尚未发布的新闻信息”的底线。与CNN解雇纳瑟时引发大量争议不同,美联社的强硬立场获得舆论大量的同情和支持,员工行为是明显的“胳膊肘往外拐”,有违职业道德。这种舆论变化表明,包括从业人员本身在内的公众群体,对社交媒体管理的认同度有了很大的提高,“该不该管理”已经不再是问题。

3.认同。2014年5月发生的BBC“劳伦斯事件”则进一步表明,经过前面几年的讨论和实践发展,公众已经完全认同了自媒体管理的合法性,关注点从“该不该管”转移到了“如何管好”这个问题上。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5月,英国广播公司频道主编劳伦斯在推特个人账号上称英国独立党(Ukip)是“性别歧视者”“种族歧视者”,在公众中掀起轩然大波。劳伦斯随即被禁止参加任何有关选举的报道活动,BBC管理层称要对这一事件进行“严肃调查”。与前两次事件相比,劳伦斯事件之后媒体上出现最多的,是BBC内部员工对公司管理规范有效性的质疑:社交媒体管理规范如此之多,存在时间如此之久,但为何依然还挡不住这种常识性的低级错误?这种舆论变化表明,包括新闻从业人员在内的公众群体,已经完全接受了自媒体管理的合法性,当前最为关心的是“如何管好”,即管理的有效性问题。

管理理念:修法与倡礼并重

对社交媒体管理,国外媒体的基本经验可以概括为“修法”与“倡礼”,即法治德治并重、自律与他律并行,通过“礼”“法”两种手段的有效互动来构建“立体式”的管理模式。

在“修法”方面,路透社、美联社、《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国际一流媒体都出台并不断更新社交媒体管理规范,国内业界对此已有较为丰富的介绍。在这些法规中,国内媒体管理者较为熟悉的,是路透社的《社交媒体守则》,这是第一部被系统完整地译介到国内的社交媒体管理规范,其基本理念和操作细则被国内许多媒体借鉴。此外,美联社的《社交媒体使用守则》也广受国内业界和学界人士关注。截至2013年,美联社已经对这一规范进行了三次重要修订。每一次修订都受到业内高度关注,被视为传媒管理的一个风向标。

“倡礼”则是倡导职业道德,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强化职业荣誉感与使命感。这一思路的逻辑起点是,有规则必然就有漏洞,再严密的篱笆墙也会有缝隙。同理,在社交媒体空间,再严密的管理条款也都会留下无数盲点,并且催生出无数种规避措施。基于这种考虑,国外媒体在升级和完善刚性规范的同时,大力提倡职业道德,鼓励从业人员加强自律。其目的,是要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激发职业荣誉感,以此来覆盖刚性管理规范的盲区,杜绝滥用职务行为信息的根源。《路透网路报道守则》在开篇时就声明说,这不是一个刚性的规范,只是对记者编辑使用社会化媒体的一些“建议”。而在行文措辞上,这个《守则》也非常温和,时刻体现出一种朋友般的善意“提示”,而非刚性的“要求’”。《洛杉矶时报》的管理规范则同时强调要维护媒体的品牌和记者个人的职业声誉。用柔性的道德感召弥补刚性规则的盲点,这或许是我国在出台类似规范时可以借鉴的思路。

外媒使用职业行为信息的三条红线

关于自媒体空间的职业行为信息管理,国外媒体机构为从业人员划定了三条“红线”。尽管国内外的传媒环境不尽相同,但这些红线依然值得我们思考。

一是禁止泄露公司内部信息。在市场化环境中,这本应是一条基本职业道德,不因传播平台的更新而有所改变。但是,许多媒体还是在社交媒体管理规范中郑重地进行了约定。比如,法新社规定:“记者不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任何法新社的内部信息”。BBC规定:“博客、微博以及其他个人网站不能泄露BBC公司内部秘密信息,包括BBC的一些管理条款,以及一些内部讨论的细节。通过社交网站分享同工作有关的照片、视频、评论也是不恰当的。例如,在BBC内部活动时拍摄的照片,那些在场(或不在场)的同事可能并不希望在网络上公开,因此员工必须充分尊重同事的这种隐私要求,不发表他们不同意公开的内容,及时删除同事要求删除的内容。”CNN规定:“没有CNN高级主管特别批准,不能谈论CNN工作场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也不允许对工作发表评论。如果没有事先批准,工作场所发生过的所有事情都是保密的,员工不能在社会化媒体上谈论任何CNN的幕后故事。”

二是禁止泄露工作中获得的资料信息。比如法新社规定:“不能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任何在法新社工作时所得的资料信息。”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规定:“不能泄露因工作关系获得的保密信息。”《华尔街日报》规定:“禁止(在社交媒体上)讨论未出版的新闻稿、你参加过的会议或计划与同事参加的会议,以及你做过的采访。”

三是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职务作品。比如《美联社员工社交媒体使用守则》规定:(1)员工可以在美联社正式发布过自己的职务作品之后,在个人网站和博客上张贴作品样本,但须注明源于美联社。(2)在社交网站上展示作品时,员工只能给出作品的链接,不能直接上传作品。(3)由员工自己创作、但版权不属于美联社的作品,如个人相片,视频和文本,可以在其个人网站、博客和社交网络上分享,但必须遵守《美联社新闻价值及原则》和相关社交媒体使用守则。

比较这些规则不难发现,我国新出台的《办法》不仅借鉴了国外媒体的许多理念,有的操作细则甚至与国外媒体如出一辙。这也表明,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媒体空间,我国的新闻管理手法也在逐步与国际“接轨”。既立足国情,又着眼国际,这种现代的管理思路,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管理制度和体系,无疑是非常有益的。(作者单位:新华社新闻研究所)

 
标签: 制度规范
反对 0举报 0 评论 0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乐学笔记(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本网站有部分内容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因作品内容、知识产权、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及时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并与我们留言联系,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击排行